补贴依据:《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沪民规﹝2021﹞7号)
补贴对象: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下列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四)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人员。 不属于前款规定,但年满 80 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且符合一定照护等级要求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内容和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根据不同照护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特殊困难情形,确定相应的补贴额度。其中,对无子女或者高龄的老年人等,可以视情提高补贴额度。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统筹确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补贴方式:养老服务补贴采用非现金的方式发放,由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等主体为补贴对象提供与补贴额度相当的养老服务。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2.受理、初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受理申请并负责信息录入工作。申请人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获取经济状况最终结果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后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决定。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区民政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提出审核决定意见,反馈并委托服务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确认给予的,发放《准予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通知书》;不予确认的,发放《不予确认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办理部门: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区民政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决定意见。
办理时间、地点: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1)33550373(松江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021)67742315(中山街道);(021)37021526(方松街道);(021)67814945(永丰街道);(021)57716655(岳阳街道);(021)37655605(广富林街道);(021)67890296(九里亭街道);(021)57604759(车墩镇);(021)57672532(洞泾镇);(021)57642626(新桥镇);(021)57633103(九亭镇);(021)57753525(石湖荡镇);(021)57750187(石湖荡镇分中心);(021)57891243(新浜镇);(021)57860567(泖港镇);(021)67800093(叶榭镇);(021)57801779(泗泾镇);(021)57895329(泗泾新凯);(021)57652626(佘山镇);(021)57652626(佘山镇佘北大居分中心);(021)57761030(小昆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