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卫生职业进修学校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4-03-08 | 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工作、技能竞赛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技能竞赛对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3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24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绿色节俭的办赛要求,健全完善竞赛管理制度,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探索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竞赛获奖选手岗位使用和薪酬待遇保障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本市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增强培育新动能,壮大发展新赛道。

  二、组织机构

  2024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组委会”)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竞赛组委会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总体方案落实、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各项赛事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赛事组委会,负责落实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赛事组委会根据需要可设赛事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协调联络、赛事组织、活动组织、服务保障、监督仲裁、媒体宣传等工作。

  三、活动类型

  (一)市级综合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二)市级行业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

  (三)市级行业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由市级行业协会、市属企业(集团)、央企在沪单位组织开展。

  (四)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

  (五)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由基层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组织开展。

  列入上述竞赛活动计划的具体赛项另行发文公布。

  四、竞赛项目

  各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设置以下竞赛项目:

  (一)正式比赛项目

  1.竞赛项目范围。正式比赛项目应具备覆盖面广、通用性强、技术技能含量高等特点,项目等级一般为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及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应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及“3+6”产业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同时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统筹设置。

  市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应结合服务国家及本市重大战略,加快紧缺急需人才培养等要求,同时对接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按需设置。

  市级行业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应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分类设置。

  市级行业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应重点关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企业主体工种,同时鼓励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领域逐步探索。

  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应对接对标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统筹推进“月度主题赛”,同时向区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方面拓展。

  2.竞赛技术标准。正式比赛项目应依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组织竞赛活动。涉及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的,可参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3.选手报名条件。参加正式比赛项目的选手原则上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报名参赛。涉及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的,或符合本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可参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展示型比赛项目

  1.竞赛项目范围。展示型比赛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竞技性等特点,凸显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作用。

  2.竞赛技术标准。展示型比赛项目应参照行业技术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要求,编制技术文件、竞赛方案,组织比赛命题。

  3.选手报名条件。参加展示型比赛项目的选手须按照竞赛主办单位制定的竞赛技术标准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报名参赛。

  五、竞赛组织方式

  各类赛事主办单位要加强竞赛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经备案通过的竞赛实施方案组织竞赛活动。各参赛单位通过选拔等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选手参赛,竞赛成绩一次有效。

  正式比赛项目一般应采用参赛成绩取证方式组织竞赛,对确有需要的项目,经主办单位提请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可采用参赛名次取证方式组织实施。展示型比赛项目组织方式可结合行业、企业及区域特点自行设置。

  (一)按参赛成绩取证

  采用参赛成绩取证方式组织竞赛,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通过相应等级技能评价方式进行选拔,成绩合格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其中:

  采用直接决赛制的竞赛,排名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不低于30%、操作技能成绩不高于70%计算确定;采用初决赛制的竞赛,决赛阶段由竞赛主办单位按照相应竞赛技术标准并结合行业企业实际自主组织命题并向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竞赛排名成绩按初赛排名成绩不低于40%、决赛成绩不高于60%的比例计算确定。参加决赛的选手成绩名次需排在未参加决赛的选手名次前。

  (二)按参赛名次取证

  采用参赛名次取证方式组织竞赛,需分为初决赛制,初赛阶段由各参赛单位组织自主选拔,按参赛名额遴选参赛选手参加决赛,决赛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决赛阶段由竞赛主办单位按照相应竞赛技术标准,结合行业企业实际自主组织命题,并向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决赛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可获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竞赛排名成绩按各模块总分计算确定。

  六、技能等级晋升

  (一)市级综合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

  对于参加正式比赛项目,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大赛组委会名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晋升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后的职业技能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职业技能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具体晋升条件详见相关赛事通知。

  (二)市级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

  对于实际参赛人数符合要求的正式比赛项目,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申请晋升等级:

  对应高级工(三级)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具有技师(二级)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对应中级工(四级)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三级)。原则上在校学生最高晋升等级为高级工(三级)。

  晋升后的职业技能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职业技能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晋升等级不超过本市本职业现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七、奖励措施

  (一)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

  个人奖。各正式比赛项目决赛设金、银、铜牌各1名(队),对前3名(队)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队)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大赛组委会向获得个人奖的选手颁发奖金、奖牌和奖状,向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奖金分别为金牌10000元,银牌6000元,铜牌4000元,优胜奖1000元。对获得各正式比赛项目金、银、铜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以及“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等,上述获得金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所在单位可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获奖选手的指导教练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团体奖。按照金牌计10分、银牌计7分、铜牌计5分,第四至第六名依次计3至1分的计分原则,以各支参赛队为单位,对团体总分进行排名。位列团体总分前3名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颁发奖状和奖牌。

  其他奖项。对以下单位或个人,大赛组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各赛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指导教练、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个人等。

  (二)市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

  对获得各正式比赛项目金、银、铜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以及“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等,上述金牌获奖选手的指导教练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个人等,予以通报表扬。其他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参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做法自行制定。具体奖励措施详见相关赛事通知。

  (三)市级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

  对于满足参赛人数的正式比赛项目,各项目决赛阶段第一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以及“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等,上述第一名获奖选手的指导教练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个人等,予以通报表扬。其他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参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做法自行制定。具体奖励措施详见相关赛事通知。

  (四)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

  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个人等,予以通报表扬。其他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参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做法自行制定。具体奖励措施详见相关赛事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范管理

  职业技能竞赛是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的重要措施,也是展示劳动者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有效平台。各主办单位要提高站位,精心部署,统筹做好各项办赛参赛工作,不断创新办赛形式,合理确定办赛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各项赛事要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确保公平公正

  各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机构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要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要做好裁判人员遴选、管理,严把技术标准和评判规则,确保竞赛秩序。要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对于该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

  (三)提升办赛质量

  各主办单位要吸收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技术标准和办赛模式,主动对接相关技能评价机构,高标准编制竞赛方案,高水平组织竞赛命题,高质量开展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转化,放大竞赛溢出效应,推动竞赛技术标准和内容转化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教学资源,辐射带动本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做好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组织发动、集训选拔、组队参赛等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主办单位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单位自筹、社会赞助等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各区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五)完善政策配套

  各主办单位要严格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予以配套奖励。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发放职业技能证书。选手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六)制定安全预案

  各主办单位要组建专班,明确专人,制定赛事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加强竞赛活动日常管理,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发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选手备赛、参赛的全过程宣传,突出对选手个人、家庭和工作单位的全方位宣传,挖掘典型事迹,提升赛事影响力传播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违反有关规定、办赛质量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酌情予以处理。

  附件:2024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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